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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連城7月21日電 (陳立烽 陳橋水 張金川)福建省連城縣法院21日披露,該院執結一跨省3463萬元涉農民工案。
  原來,原告黃國盛、林心勇與被告江西通威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由省高院一審,最高院作出終審判決。該案原告於2013年12月10日向省高院申請執行(標的額3463.361萬元)後,省高院裁定由連城縣法院執行。接案後,連城縣法院瞭解到此案系涉及數百名農民工工資的國企改製案,因此立即成立專項執行小組,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執行方案。
  為緩解農民工的燃眉之急,2014年春節前,連城縣法院從通威集團賬戶上劃撥存款200多萬元。在此基礎上,為進一步依法及時有效執結此案,該院依法追加了另兩個利害關係方(通威集團歷史債權債務清收清償工作組和贛州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為被執行人。
  經過多次往返江西,與三個被執行單位數次協調溝通,最終於6月27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且三個被執行單位已於7月18日履行了協議,一次性付清剩餘執行款。至此,該案圓滿執結,有效地維護了一群體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完)  (原標題:福建連城法院執結一跨省3463萬元涉農民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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